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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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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及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的,应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条:民间借贷纠纷属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约定管辖法院如果双方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或借款协议中约定了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那么债权人只能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无约定时的管辖原则如果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可以适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管辖法院。
第五条:原告住所地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越来越多的原告选择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借款人。这种管辖选择可以降低原告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并提高诉讼效率。
第六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适用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二级案由。在确定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可以参考适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最高法院案例的参考同时,可以参考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以及其他请求支付货币案件管辖的案例,分析在何种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等情形,来判断具体管辖法院。
第八条:一般原则民间借贷案件一般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的民间借贷案件管辖问题,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是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问题的一些规定及原则,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